【发布部门】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08.05.08
【实施日期】 2008.05.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07款审判夏服着装要求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办公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的通知,现已发放的07款审判夏服属2000式制式审判服夏季改款服,有关穿着与专用徽章佩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穿着07款夏服时,应当与07款审判专用领带、腰带、皮鞋配套穿着,上衣下摆扎入裤(裙)腰内,专用徽章佩戴在左胸袋盖上沿正中处,不同季节,不同制式的服装不得混穿。
二、审判人员(含书记员)夏季在法庭内执行职务时,可穿着07款夏服,佩戴5公分专用徽章;在其他场合执行职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佩戴2.5公分专用徽章;审判人员、工作人员在非审判活动时,穿着夏服与佩戴专用徽章,按本级法院着装通知要求执行。
三、专用徽章、专用领带、专用腰带须配套穿着。夏季日常工作日期间,07款夏服可作常服穿着,可不佩戴专用徽章与专用领带。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