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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7-06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皖国税发[2014]72号
【发布日期】 2014.04.30 【实施日期】 2014.04.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4〕7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精神实质,重视小型微利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要将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提升到重要工作日程,确定相关人员岗位责任,明确主办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协调,避免因为权责不清而出现政策贯彻不到位现象。

  二、加强统筹结合。要将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和绩效考评工作统筹结合起来,按照省局党组的统一布置,以绩效管理为抓手,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

  三、优化纳税服务。要以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6项内容和省局便民服务“26项措施”要求为指引,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12366热线等形式,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扩大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享受优惠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流程等事项,让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熟悉政策、知晓流程、自主享受;要积极探索服务方式,通过在申报期内增设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受理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措施,缓解办税压力;积极推行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免填单”等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减少等待时间;要严格禁止变相审批,规范申报资料受理,有效减化纳税人申报流程。

  四、落实督查管理。各市国税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查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开展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效应分析,认真总结工作情况和经验,积极反映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并结合征管实际提出有效完善建议,于7月18日前将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省局(所得税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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