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72号
【发布日期】 2014.04.25 【实施日期】 2014.04.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72号)
徽商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开业的请示》(徽合〔2014〕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开业。其营业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华盛格林雅地商住A楼103、104、203、204室。
二、核准杨建国的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三、业务经营范围:按照管辖行授权的业务品种开办,并报告我局。
四、请你分行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派员携介绍信及身份证和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
五、请你分行持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六、请你分行在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