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14.04.15
【实施日期】 2014.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充分认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请有关园区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请各市、省直管县于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光盘)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务请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申请文件等材料,书面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逾期平台系统将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原则上推荐不超过一家园区。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