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4]50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实施日期】 2014.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矿产资源开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和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有关事项的复函
(皖政办秘〔2014〕50号)
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铜冠(庐江)矿业和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申请协议转让问题的请示》(皖国土资〔2014〕2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公开确定庐江沙溪铜矿采矿权受让主体。
二、请你厅按照国家矿业权转让相关政策和《淮北矿业集团煤化-盐化一体化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7号),对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定远东兴盐矿采矿权协议转让给安徽华塑有限公司进行审核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