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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8-08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皖商贸发字[2014]82号
【发布日期】 2014.04.04 【实施日期】 2014.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专项资金管理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我省外贸促进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皖商贸发字〔2014〕82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财企〔2014〕1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促进政策资金项目

  (一)进口机电设备补贴项目

  对2013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进口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企业给予补贴。

  1.申报企业及标准:进口海关商品编码以8、9开头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达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每美元奖励0.02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奖励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进口产品及用途、进口效益等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进口合同(复印件);(5)报关单(加盖企业公章)。

  (二)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项目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给予补贴。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企业的补贴办法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短期出口信用险保险单(复印件)、保费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采取差额缴费的小微出口企业无需申报。

  (三)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对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参加境外展等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执行。每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其他材料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

  2.重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对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境外展的重点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度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①对企业参加新兴市场展会的,给予1个展位(2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1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及往返国际机票不超过70%补贴;对参加传统市场展会的,给予不超过60%补贴;②参展人员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费用指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③对展品运输费给予50%的补贴。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

  (2)申报材料:比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报送。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资金项目申请表;③相关凭证复印件,包括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国际机票发票、展品运输费、银行转账凭证、护照及签证等。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补助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的重点企业给予补助。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上年进出口额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①对其国际产品认证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②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③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用补贴50%,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包括产品出口、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等情况;③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及专利申请复印件等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④银行付款凭据等证明材料。

  (四)加工贸易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贴息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改扩建、标准化厂房建设等)项目给予一定贴息。

  1.申报企业及标准:2013年开展加工贸易(包括进料、来料加工)的企业,加工贸易的进出口规模达到1000 万美元以上,且进出口超15%增幅。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生产能力、进出口产品、进出口规模、产品增值、银行贷款以及产品核销、效益等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竣工决算报告;(5)银行结息凭据;(6)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五)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基地的平台建设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及标准: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出口基地、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省级农轻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省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内企业,且2013年进出口增幅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其13年的产品检测、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平台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2013年已享受过平台补贴资金的不予申报。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申请报告及市商务、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3)平台建设设备购置费等凭据复印件;(4)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重点企业发展项目

  1.重点外贸企业培育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出口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及标准:2012年进出口45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按2013年进出口实绩达到6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1亿美元三级,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分别给予鼓励(市场采购贸易企业除外)。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进出口发展目标、产品、市场等情况)。

  2.重点企业技改创新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重点企业的技改、研发投入的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

  (1)申报企业及标准:重点企业2013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农产品企业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高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的重点企业给予支持。国家级、省级基地内企业优先。每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企业申请报告及市商务、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③设备购置清单、购置费用凭据复印件。

  符合以上1、2项目条件的企业,择其中一个申报。

  (七)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项目

  1.服务贸易龙头企业发展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新建或扩建、技改研发、平台建设等项目择优给予补助,对国家和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企业及标准:企业必须在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注册,原则上为2013年在相关领域规模居前十位,且增幅达20%以上。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项目投资明细,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凭证复印件等;⑤企业服务贸易涉外收入和支出申报单复印件;⑥与涉外收入和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⑦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2.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内服务外包龙头企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共性技术研发、公共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的平台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申报企业及标准: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服务外包额过百万美元、并按要求每月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简介(依据、资金来源、费用支出及效益)、发展前景、申请理由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项目投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设备购置费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⑤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3.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内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开展人才培训给予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1)申报企业及标准:企业必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服务外包额过百万美元、并按要求每月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

  (2)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发展现状、企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批次、培训天数等;③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④培训通知、培训人员花名册、场租费等凭据复印件等相关明细材料;⑤与企业发展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

  (八)进出口企业孵化补贴项目

  1.外贸业务培训补贴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进出口孵化工作的省、市、县社会中介组织给予支持。

  (1)申报机构及标准:对省、市、县承担进出口孵化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开展的外贸政策业务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2)申报材料:① 承担省、市、县孵化具体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申请报告;③培训通知、培训人员计划、培训人员名单;④场地费、讲课费、材料印刷费等凭据复印件。

  2.拼箱直运业务补贴项目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为小企业产品出口开展拼箱业务的货运企业给予支持。

  (1)申报企业及标准:为省级孵化工作相配套、开展小企业产品出口海运拼箱业务的企业,对其拼箱业务收费低于市场价的差额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

  (2)申报材料:①承担拼箱业务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②拼箱业务开展情况及成效、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运输协议;③低于市场价收费的证明材料。

  (九)应对贸易摩擦费用补助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应诉贸易摩擦案件或采取贸易救助措施的出口企业给予补助。

  1.申报企业及标准:对应诉国外贸易摩擦或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的企业法律服务费给予资助,对涉案企业法律服务费根据实际发生额给予70%的资助,以单个案件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企业申请报告;(3)贸易摩擦诉讼立案公告、委托代理合同、诉讼费凭据复印件。

  (十)口岸大通关鼓励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国际集装箱码头、铁路货运中心以及机场经营的企业给予鼓励。

  1.申报企业及标准:对2013年在我省口岸经营的集装箱码头及铁路货运中心经营企业,国际集装箱年吞吐量同比增幅按每增长10个百分点的,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航空机场经营企业,进出口货运年吞吐量同比增幅按每增长10个百分点的,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4)经所在地口岸办审核的申请表。

  (十一)出口增量鼓励项目

  对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生产性企业及省属外贸企业的出口增量给予鼓励。

  1.申报企业及标准:对全省生产性企业自产自营自销产品出口及省属外贸企业出口较上年增量部分(出口增量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且连续三年发生出口实绩的给予鼓励。

  2.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近三年的进出口、纳税等情况);(3)企业营业执照。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及时通知各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抓紧申报;

  2.各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并向所在市、县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并于4月30日前以联合行文形式报省商务厅各对口处(室、局)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直企业直接上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1.按照今年项目必须通过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拨付的要求,各市、县商务局要将初审后的项目进行汇总,认真填写涉企项目汇总表(附件2),与项目材料一并上报;

  2.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把初审关,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汇总表必须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按《安徽省外贸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可从省商务厅、财政厅网站下载。

  省商务厅和财政厅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财务处时光伟、张毅,电话:0551-63540052、63540057;

  2.重点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重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补助项目,进出口企业孵化资金项目,重点外贸企业培育项目,出口增量奖励资金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贸发处崔晓、益辉,电话:0551-63540075、63540072;

  3.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改创新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贸管处夏勇、省商务厅产业处戴传裕,电话:0551-63540076、63540058;

  4.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贸管处魏洁,电话:0551-63540064;

  5.进口机电设备补贴项目,加工贸易奖励资金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产业处戴传裕、许松平,电话:0551-63540058、63540063;

  6.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资金项目。联系人: 省商务厅服贸处项莉、吕宁,电话:0551-63540095、63540003;

  7.应对贸易摩擦费用补助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公平局陈海明、徐晓林,电话:0551-63540122、63540117;

  8.口岸大通关鼓励项目,联系人:省商务厅口岸处徐滋跃、肖黎 电话:0551-63540125、63540123;

  9.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何义、关勇,电话:0551-65100398、0551-65100458。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14财政涉企项目汇总表

  3.附件1中的附件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4月4日

  附件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盖章):                        
1.企业(单位)名称   2.项目支持年度   3.单位类别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选择打√
4.营业执照注册号                      (15位)
5.组织机构代码        (9位) 6.税务登记证号 
7.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8.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  
9.项目联系人手机号  
10.专项资金名称          (涉企专项资金名称)
11.银行账号   12.开户行名称  
13.申报项目名称  
14.项目建设地点   15.项目所属产业   (见附后产业分类)
16.项目报送审核级次  (省级、市级、县区) 17.项目合作单位  
18.项目总投资(万元) (保留2位小数)
19.项目申请金额(万元) (保留2位小数)
20.项目建设开始日期 yyyy-mm-dd 21.项目建设结束日期 yyyy-mm-dd
22.贷款卡号  
23.项目贷款金额(万元) (保留2位小数)
24.项目贷款银行名称  
25.项目简述           简要描述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产生效益(最多300字)
26.备注 需补充说明的情况(最多100字)
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

  说明:1.第1至12项为申报企业必填项目;2.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和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还需增加填写第13至25项;3.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第4、5、6项填写错误为无效申报。

  附件2
  2014年财政涉企项目汇总表
  项目支持年度:     专项资金名称: 单 位 盖 章
企业(单位)名称
  (必填项) 单位类别
  (必填项) 营业执照注册号(15位,企业必填) 组织机构代码
  (不填“-”,9位,必填项) 税务登记证号(20位,企业必填)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
  (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所属产业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合作单位(多个单位间使用、号隔开)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2位小数)
  (必填项) 项目建设开始日期(XXXX-XX-XX) 项目建设结束日期(XXXX-XX-XX) 银行贷款卡号 项目贷款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贷款银行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不超过100字)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1中的附件
  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
  (供填写项目所属产业时参考)
序号
产业分类名称
01
农业
02
林业
03
畜牧业
04
渔业
05
农、林、牧、渔服务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1
开采辅助活动
12
其他采矿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4
食品制造业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
17
纺织业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1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3
金属制品业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6
汽车制造业
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41
其他制造业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7
房屋建筑业
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51
批发业
52
零售业
53
铁路运输业
54
道路运输业
55
水上运输业
56
航空运输业
57
管道运输业
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59
仓储业
60
邮政业
61
住宿业
62
餐饮业
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6
货币金融服务
67
资本市场服务
68
保险业
69
其他金融业
70
房地产业
71
租赁业
72
商务服务业
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74
专业技术服务业
75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76
水利管理业
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8
公共设施管理业
79
居民服务业
80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81
其他服务业
82
教育
83
卫生
84
社会工作
85
新闻和出版业
86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87
文化艺术业
88
体育
89
娱乐业
90
中国共产党机关
91
国家机构
92
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93
社会保障
94
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95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96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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