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文字号】 皖银监复[2014]48号
【发布日期】 2014.03.25 【实施日期】 2014.03.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银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庙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48号)
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庙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合光银发〔2013〕68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庙小微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对你分行拟任苏冠群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庙小微支行行长我局无异议。
三、核定该小微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个人和小微企业存款;发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办理个人和小微企业国内外结算;从事个人和小微企业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个人和小微企业款项;经上级行授权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上述业务均不含人工现金业务。
四、核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庙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合肥市二环路东3#楼27#、28#。
五、请你分行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派员携介绍信及身份证和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