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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填写为特困律师捐款调查问卷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7-08-25   阅读:

【发布部门】 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 2014.03.20
【实施日期】 2014.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填写为特困律师捐款调查问卷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广德县、宿松县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建立我省律师行业针对特困律师捐款的相关制度,拟结合现有互助基金制度,制定相关办法。经研究,决定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了解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问卷发放对象和范围

  发放对象为执业律师。各市(县)律协组织辖区内律师填写,合肥市律协需提交不少于80份问卷;其他各市律协需提交不少于30份问卷;广德县、宿松县律师协会和省直各所提交不少于5份问卷。

  二、问卷提交时间和方式

  3月24日(周一)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打包发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

  对该调查问卷还有其他意见和建议的,欢迎广大律师管理人员和律师提出问卷之外的建议和意见,与调查问卷一同反馈。

  联系人:贾明桂 杨兴华

  联系电话:0551-62643016,62643638;邮箱:ahlxhyb@163.com

  附:调查问卷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调查问卷说明

  2002年,省律协建立行业“互助基金”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有效地发挥了“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功效,体现了行业对广大会员的关爱。但该项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协会经费上的原因,设定的救助标准很低(一般每名申请人累计不超过3万元),这对于那些遭遇重大变故而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顿的律师来说,是杯水车薪,而当前我国极不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无法解决这个问题。为此,省律协拟建立行业对特困律师的捐款制度。我们设想,这个制度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完全自愿原则。遇有符合条件的捐款对象时,省律协只发倡议,不下达且不变相下达具体捐款任务和指标,省律协会员(包括团体会员)是否捐款、捐多少,是否愿意公布名单等完全自愿。
  (二)严格设定捐款申请条件。例如捐款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申请: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难以治愈;工作能力和工作精力急剧下降;产生或未来必将产生高昂医疗费用;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等。
  (三)严格捐款程序。例如,是否符合捐款条件,由特定的专门机构予以审查,并提交协会决策机构予以决定;在财务上设特定科目管理捐助基金,严格专款专用等。
  为充分尊重和了解广大会员对该项工作的意愿和意见,协会就该项制度的几个核心或关键问题设计了调查问卷。现发放给您予以填写,问卷都是单选题,请将选项填入题干括号内。非常感谢您的配合。

  调查问卷
  姓名:           执业机构:          
  1.您认为协会设立为特困律师捐款制度是否有必要:( )
  A.有必要          B.没有必要
  C.可运用现行的互助基金制度予以解决,提高会员缴纳互助金费用标准,从而提高对特困律师的救助标准。(互助基金属专项基金,主要来源于每年不低于10万元的会费划拨和每名律师缴纳的50元互助金)
  2.您是否愿意为特困同行捐款:(  )
  A.愿意          B.不愿意
  3.如果您愿意捐款,您觉得下列哪种方式好:(  )
  A.把款项直接捐给受助对象    B.通过律师协会捐款
  4.对捐款组织方式,您觉得下列哪种方式好:(  )
  A.特定捐款(针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捐款事项,协会发起捐款倡议,所得款项全部捐给特定的申请人)。
  B.常态捐款(即由会员完全自愿自发,且不针对特定对象,没有捐款期限,捐款资金由协会统筹管理,遇有符合申请捐款情形的,由协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发给申请人)
  C.前两者相结合。(针对符合条件的特定捐款事项,发起倡议,并建立常态捐款机制,同时设立基金,按申请者家庭经济状况从基金支出。)
  5.您对该项制度的建立有何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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