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47号
汤佩瑶等18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3人)
汤佩瑶 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黄玲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美林 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徐晓丽 安徽日月律师事务所
三、宿州市(3人)
郭家贵 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
李立新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费建民 安徽大泽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1人)
朱海霞 安徽天道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4人)
汪神香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叶茂林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方健 安徽文法律师事务所
张斌 安徽振风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6人)
任静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张兴牛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郭海涛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张如谦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郭润泽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孔中春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