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46号
胡国胜等3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1人)
胡国胜 安徽天辰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邵雷雷 北京京师(亳州)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1人)
李 阳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