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34号
何启伍等15人: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六安市(1人)
何启伍 安徽金六州(叶集)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1人)
许子文 安徽汪贤文律师事务所
咸芳 安徽汪贤文律师事务所
惠超 安徽江声律师事务所
邾毅 安徽林森律师事务所
俞力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朱品顺 安徽海声律师事务所
张文英 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马蓉 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
陈俊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唐磊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尹飞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2人)
詹永亮 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
黄得说 安徽安泰达(宣城)律师事务所
四、铜陵市(1人)
丁慧良 安徽许和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