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102号
陈婷婷等2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5人)
陈婷婷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郭波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张美玲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继伟 安徽权祯律师事务所
朱礼兵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2人)
凌霄 安徽赵天广律师事务所
岳然 安徽环滁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0人)
孙锡锋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于琪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任晶晶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王梅 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
姚钰婷 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
肖亚男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徐鹏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
吴万瑾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唐海 上海金茂凯德(芜湖)律师事务
宋艳艳 安徽新弋达律师事务所
四、池州市(1人)
汪春明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五、黄山市(1人)
方军贵 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六、广德县(1人)
荚雄风 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
七、省直所(2人)
张鑫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丁天进 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