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43号
陈世林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淮南市(11人)
陈世林 安徽金天阳律师事务所
曹辉 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
左王勤 安徽铸志律师事务所
杨杰 安徽俊诚律师事务所
马浩 安徽繁星律师事务所
马文耀 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
金祥华 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
孙岑琛 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
王立顺 安徽徽商(淮南)律师事务所
徐学利 安徽韶美律师事务所
邵 媛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吕纪昕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