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304号
张玉等4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5人)
张玉 安徽程家伟律师事务所
丁泽政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杨为民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马兵 安徽皖和律师事务所
邹雅君 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32人)
吕光辉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杨俊辉 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夏鹏飞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郭宁紫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张坤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韩赛赛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王振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仇风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
陈继新 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韦永生 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张传书 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蒋胜威 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
邓辉 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
张宇 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
周明忠 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
潘艳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吴岩岩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张利雯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于明湖 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
彭鹤 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
范杰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马良健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刘培元 安徽刘传茹律师事务所
付桂松 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
夏彩英 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
高翔 安徽浩太律师事务所
孙雷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王雨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李培振 安徽安一律师事务所
潘义 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
相登科 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
吕希同 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鲍观民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4人)
张莹莹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李本茁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汪遐龄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杜梦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