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306号
王丽等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6人)
王丽 由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江玮律师事务所
佘凤洁 由安徽克群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安博(合肥)律师 事务所
葛少亮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淮军律师事务所
张兴牛 由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 事务所
孙耀稳 由安徽百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
胡康宁 由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刘婷婷 由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2人)
余乐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许庆华 由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