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350号
李悦等3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3人)
李悦 北京李伟斌(合肥)所
李青娟 北京李伟斌(合肥)所
郭建平 北京李伟斌(合肥)所
二、蚌埠市(2人)
邵贤君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张伟伟 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赵婷婷 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
四、淮南市(12人)
胡晖 安徽卫正律师事务所
蒋灵卡 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李韵歌 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
刘高 安徽州来律师事务所
钮张勇 安徽思正律师事务所
朱国旭 安徽信智律师事务所
明健 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
许瑞磊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李大玮 安徽衡威律师事务所
王晓娟 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
张树引 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
吕俊成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五、马鞍山市(6人)
应佳力 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
孙闵 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
谢超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赵逸 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
左佳 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任孚长 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
六、芜湖市(2人)
曹东荣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杨旭鹏 安徽竞诚律师事务所
七、宣城市(1人)
熊宁锋 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
八、铜陵市(1人)
曹仁姐 安徽景旺律师事务所
九、池州市(5人)
王旻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杨槐 安徽始信律师事务所
张晓丹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阮苏平 安徽宏达律师事务所
冯传毅 安徽韩德林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