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7〕第355号
巩晓宇等4人:
你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亳州市(1人)
巩晓宇 安徽贾建国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苗武松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贺鸣 安徽皖江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陶扬 安徽汪贤文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