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9号
吴松等2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蚌埠市(1人)
吴松 安徽振固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7人)
陶勇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左传富 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刘超磊 安徽金宇律师事务所
王振峰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陈盼盼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
朱浩然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李媛媛 安徽瀛拓律师事务所
何卫国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徐海曙 安徽蓝邦律师事务所
牛明 安徽天宽律师事务所
高翔 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
张杨 安徽春阳律师事务所
杨俊 安徽勇胜律师事务所
金润甲 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
许志友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薛标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高园园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田路路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程曼曼 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
郑东琨 安徽董阔律师事务所
李国涛 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康若君 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
王康途 安徽慧民律师事务所
郑雪纯 安徽刘传茹律师事务所
李刚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张芳玲 安徽文瑞律师事务所
范凯 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 (1人)
许琳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