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0号
王蓉等12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0人)
王蓉 由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邢梅 由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施安娜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耿立志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孙刚 由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倪妮 由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张晓红 由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安博(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来权 由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唐震 由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管龙 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滁州市(1人)
王学磊 由安徽世浩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
三、六安市(1人)
沈琪 由安徽寻求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蕴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