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104号
张亮等8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2人)
张亮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岚岚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4人)
王晓冬 安徽三联律师事务所
田东风 安徽汇龙律师事务所
朱广安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陈召 安徽烁光律师事务所
三、蚌埠市(1人)
徐蕊 张家和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人)
王建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