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36号
程晴晴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阜阳市(2人)
程晴晴 由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
张静静 由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睿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金祥华 由安徽志高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安铎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王 东 由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知秋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1人)
程 琳 由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