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392号
徐睿芳等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2人)
徐睿芳 由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玉臻行律师事务所
王猛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史太林 由安徽舜耕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1人)
王玉来 由安徽银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余幸会 由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1人)
朱亚琴 由安徽松圣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