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60号
杨汝绅等17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5人)
杨汝绅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 上海建纬(合肥) 律师事务所
曹焕 由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炜衡(合肥) 律师事务所
席敬 由安徽涯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京师(合肥)律师 事务所
杨海波 由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哲 由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龙国律师事务所
张太磊 由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张辉 由北京盈科(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 律师事务所
许寅颖 由安徽宏淼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马积 由北京盈科(合肥) 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杨建 由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
卢宗宝 由安徽剑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景萱律师事务所
胡东杰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马晴雪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 事务所
徐伟峰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晔丽 由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1人)
杨宣乐 由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三、省直所(1人)
李颖川 由安徽天禾(宣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