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478号
徐磊等14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4人)
徐磊 由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徽信律师事务所
张杰 由安徽民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汪建国 由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卫平迟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商律师事务所
陶承群 由安徽元恺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用 由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临湖律师事务所
潘升东 由安徽启延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袁敬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汇思律师事务所
何明 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玉 由安徽程家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合肥) 律师事务所
胡志刚 由安徽盛佳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陶志敏 由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
戴耀军 由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王玲 由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