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23号
杨天祥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5人)
杨天祥 由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徐文彬 由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陈青华 由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祺律师事务所
苏宇 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夏发柱 由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明健 由安徽高黎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蓝雁律师事务所
张文静 由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欧瑞腾(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慧 由安徽重信众合所转入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朱小晨 由安徽北方之光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翠芳 由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张京城 由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启延律师事务所
何声颖 由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转入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黄云霞 由安徽安维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周晔丽 由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徐伟峰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1人)
范秀秀 由安徽皖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民鼎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吴广远 由安徽百舜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2人)
李燕茹 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
解春芳 由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