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8〕第594号
乔天等8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4人)
乔天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陈荣 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
柏懿婧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范震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魏晓玲 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高秀全 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四、安庆市(2人)
方芳 安徽长江人律师事务所
何焱宏 安徽竞鸣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