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9号
王丹丹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7人)
王丹丹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杨丽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唐玉芹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刘进新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董琼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苏恩明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蒋龙俊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胡向宏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
郭波 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晟川律师事务所
赵家晔 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
赵耀 由安徽和协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汇思律师事务所
郑珍娟 由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
阮一文 由安徽正申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徽杰律师事务所
汤忠 由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 年代律师事务所
王柏清 由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杨帆 由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
孙雷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崔颂 由安徽刘洪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孙竹洪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3人)
李先芝 由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亚坤律师事务所
宁国栋 由安徽志豪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
管正平 由安徽法汇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意扬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 (1人)
谢正红 由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嘉树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童静 由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必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