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8号
庞漂漂等3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 合肥市(2人)
庞漂漂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
许有根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2人)
赵坤力 安徽易润律师事务所
熊薇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4人)
王玮 安徽卫东律师事务所
韩成波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
方文业 安徽裕德律师事务所
张治业 安徽法卫律师事务所
四、滁州市(2人)
何瑜 安徽伟诚律师事务所
夏光明 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1人)
汪满 安徽明和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5人)
余惠敏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钱汪彭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丁贤达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韩可胜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陈琪 安徽天贵律师事务所
七、黄山市(3人)
贾鑫岩 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吴文宾 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
王欣 安徽望庭律师事务所
八、省直所(11人)
胡娟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占正东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姚英宁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徐锦生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葛立娟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李海啸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卢敏敏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魏伟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章颖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杨健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孙飞飞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