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2号
柴丽华等6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合肥市(3人)
柴丽华 上海和基(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动伟 北京盈科(合肥) 律师事务所
马磊 安徽易尚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2人)
周瑞平 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王 翔 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
三、滁州市(1人)
李鹏志 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