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52号
孙腾等6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蚌埠市(1人)
孙腾 安徽南山松律师事务所
二、阜阳市(2人)
刘阿龙 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
庄兆勇 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1人)
王军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章俊 安徽皖南律师事务所
五、省直所(1人)
王炜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