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76号
王雷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合肥市(1人)
王雷 由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祖庭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3人)
崔峰 由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郝朝虎 由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晁建伍 由安徽辰元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礼乐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朱贵兵 由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渡江律师事务所
唐晨 由安徽宇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
沈世钢 由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春蓝律师事务所
四、宣城市(1人)
杨晓润 由安徽皖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慈安律师事务所
五、安庆市(1人)
江桂生 由安徽唐功彬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
六、省直所(2人)
陈国正 由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梁猛 由安徽达安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