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77号
葛冰等7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 宿州市(1人)
葛冰 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所
二、淮南市(1人)
蔡利利 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三、滁州市(1人)
王义中 安徽诚天律师事务所
四、六安市(2人)
吴恕梅 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
韦夷 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
五、宣城市(1人)
任世云 安徽郎宣律师事务所
六、池州市(1人)
徐基培 安徽九华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