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11号
郑怀勇等5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
一、滁州市(3人)
郑怀勇 由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田 军 由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张裕国 由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知秋律师事务所
二、安庆市(2人)
韦国 由安徽国誉(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
胡晨红 由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