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48号
刘新等7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2人)
刘新 广东维强(合肥)律师事务所
陈艳渤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二、蚌埠市(1人)
陈姸君 安徽国梦律师事务所
三、马鞍山市(3人)
蔡欣 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陶湘 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赵丽然 南京知识(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人)
王亚敏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