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62号
方业树等7人:
你们现因转至外省执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3人)
方业树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钱春燕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吴俊锋 安徽和源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殷珊珊 安徽陆汝明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李文玲 安徽君宏律师事务所
左正胜 安徽维晨律师事务所
周佳惠 安徽崔翔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