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70号
杭慧芳等23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 合肥市(9人)
杭慧芳 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
白雁 安徽儒圣律师事务所
王本行 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虞根松 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邦良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金勇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殷东美 安徽格意律师事务所
王君 安徽安天行律师事务所
潘延鹏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二、宿州市(1人)
王慧 安徽坦途律师事务所
三、淮南市(2人)
李坤 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
杨京伟 安徽淮华律师事务所
四、马鞍山市(4人)
樊峥嵘 安徽林彬律师事务所
刘岩竹 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
傅海燕 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
杨洋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五、芜湖市(1人)
汪秀秀 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
六、铜陵市(1人)
黄铖 安徽铜都律师事务所
七、池州市(1人)
王成 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
八、安庆市(3人)
余川 安徽正维律师事务所
鲍大壮 安徽同合律师事务所
刘和兵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
九、省直所 (1人)
张军战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