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174号
虞根松等5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2人)
虞根松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
徐丹丹 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淮北市(1人)
郜叶青 安徽东山律师事务所
三、铜陵市(1人)
陈万青 安徽古圣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1人)
钟光衡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