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68号
徐小强等20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8人)
徐小强 由国浩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汪标 由安徽汉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
尤欣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邹剑 由安徽至和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
刘会武 由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怀谷律师事务所
任朝霞 由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
胡振 由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方松 由安徽戴文祥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董琰秋 由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巢阳律师事务所
薛海泉 由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为信律师事务所
王莹 由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邱厚生 由安徽原声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朱庆 由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李震 由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傅海燕 由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长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廖永和 由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转入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候海清 由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金开林 由安徽徽都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翟园园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肖亚男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