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88号
张明等16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执业机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12人)
张明 由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杨丽娟 由安徽大湖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
王统 由安徽康盈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星阑律师事务所
张迎运 由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金台(合肥)律师事务所
姚自德 由安徽国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
冯红兵 由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张腾飞 由安徽万舟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李立 由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双睿律师事务所
司宏斌 由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
付加梅 由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转入北京蓝鹏(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浩 由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转入双睿律师事务所
孙汉文 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转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芜湖市(2人)
韩骏 由安徽金鸿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天谛律师事务所
曹东荣 由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三、安庆市(1人)
王兵 由安徽文征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四、黄山市(1人)
吴文宾 由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转入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