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厅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皖司许决字〔2019〕第295号
李莉等9人:
你们现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向本机关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你们已取得的律师执业证书。
请你们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原行政许可证件到本机关(省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厅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一、合肥市(3人)
李莉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
鲍娟娟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潘升东 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马鞍山市(1人)
王国春 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
三、芜湖市(3人)
吴万瑾 安徽真见律师事务所
高远 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
宣正斌 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
三、宣城市(1人)
任清水 安徽向群律师事务所
四、省直所 (1人)
陈孝影 安徽金华安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