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李林
性别: 男
职业:律师
执业证号: 13401201810019302
执业状态: 正常
联系电话(微信号): 15255620680
律师事务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李林律师曾担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与人力资源部主任、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员、合肥市瑶海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员、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055110律师门户网劳动法委员会主任、合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为企服务专家成员、合肥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成员、合肥市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
李林律师,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业务专长:主要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劳动法领域的研究,对经济合同、劳动争议、劳动工伤、企业人事合规、高校学生就业入职指导等劳动法领域的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并且担任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对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合规、公司股权设计、合同纠纷以及工伤赔付,有独特的视角和诉讼技巧。
经典案例:
1、【高校教授猝死不予认定工伤撤销案】办理安徽某高校教授在自有住房突发疾病猝死后,被某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一案,经代理人仔细分析案件、收集证据、查找案例,最终一审法院经过审委会讨论采纳代理人观点,成功认定视同工亡;
2、【工伤认定撤销案】办理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伤认定一案,在一审维持原判的情况下,仔细研究案件,二审成功改判;
3、【弱者胜诉】办理阚某某劳动争议案件,仔细分析案件、精心准备证据,最终为劳动者赢得数十万的离职赔偿;
4、【恒大系列案件】办理安徽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裁决对公司极其不利的前提下,一审重新梳理思路,最终为公司挽回较大损失;
5、【劳动争议,全案驳回】办理安徽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最终驳回劳动者全部诉请,为公司减损几十万;
6、【一级伤残,媒体关注】办理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案件,积极与劳动者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取得良好效果;
7、【五级伤残,超额赔偿】办理李某某五级工伤案件,多次与公司协商,最终达成调解,为劳动者获得64万元赔偿;
8、【工亡认定撤销案】办理界首某保安公司工伤认定撤销案件,在劳动者家属已经认定工亡并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前提下,准备证据、梳理思路,向法院提起撤销工亡认定诉讼,最终与劳动者家属达成调解,为公司赔偿减损一半;
9、【劳动争议,降损达90%】办理办理安徽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索赔30多万的前提下,最终仅支持3000元诉请,为公司减损达90%以上;
10、【免除百万赔偿责任案】办理某公司起诉朱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朱某某,一审中代理人提出租赁合同无效观点,被一审法院采纳,最终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以及损失共计440万元均被驳回;
11、【免除股东二十余万支付责任案】办理王某某起诉蔡某某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案件,代理被告蔡某某,积极调取证据,收集类似案例,最终代理人观点被法院采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1民初14680号判决书判决蔡某某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高院再审案】办理赵某诉某农商劳动争议一案,代理某农商银行,代理后仔细研判案件,收集类似案例,最终代理人观点被法院采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皖民申10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赵某再审申请;
13、【无罪案】办理崔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侦查阶段向公安机关提交崔某某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法律意见书,后积极跟办案机关沟通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辩护人观点,解除了崔某某的取保候审,并撤案;
14、【缓刑案】办理贺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022)皖0123刑初398号),在有可能被认定掩隐罪的情况下,积极跟检察院沟通案情,最终说服检察官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起诉,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
15、【取保候审】办理胡某某非法拘禁罪案件,委托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被公安出具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后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采纳。胡某某最终被取保候审;
16、【特大信用卡诈骗案】迟某等特大信用卡诈骗罪(公安部督办案件),作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递交数份法律文书包括:取保候审申请书、侦查方向法律意见书等,部分法律意见被侦查机关采纳;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关于迟某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在审判阶段,辩护人向法庭提交八千余字的无罪辩护意见;
17、【罪轻案】叶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的辩护人,一审中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叶某依法构成自首、在传销活动中系情节较轻,是从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等辩护意见,大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18、【立案监督】代理申请人段某某请求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庐阳区公安分局对王某、王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立案侦查,最终成功获得支持;
19、【取保候审】代理薛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终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区分局出局合公包(刑一)取保字【2018】10223号取保候审;
20、【罪轻案】代理林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最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8)皖0111刑初106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1、【取保候审】代理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最终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取保候审;
22、【罪轻案】代理杨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最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04刑初150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3、【罪轻案】代理张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2刑初76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24、【罪轻案】代理李某涉嫌盗窃罪,最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刑初55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5、【罪轻案】代理朱某某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一案,本案为合肥地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一案”,在侦查机关积极沟通,并协商退赃数额,在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最后成功将量刑降至一年三个月;
26、【罪轻案】代理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二审案件,本案一审刘某某被判处八年四个月,二审代理后,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庭审理获准,开庭后向承办积极沟通,提交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辩护人刘某某构成自首的观点,二审改判刘某某六年二个月;
27、【取保候审】代理李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代理后向公安机关沟通案情,并在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不批捕意见被休宁县人民检察院采纳,对李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最终李某某被休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8、【取保候审】代理胡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代理后向公安机关沟通案情,并在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不批捕意见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对胡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最终胡某某被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29、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人事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