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工复业条件
企业复工复业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复工复业。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
(二)防控机制制定到位。
在复工复业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设立法人代表负责制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三)员工排查管理到位。
1.复工复业前,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凡假期经过、往返疫区或与疫区人员、已确诊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人员,一律不予返岗,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社区报备。
2.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高发地出差,禁止到疫区招聘人员,禁止使用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人员。
(四)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1.企业要准备必备的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红外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
2.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 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社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五)内部防控管理到位。
1.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人员进入本单位必须都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2.企业每日要使用红外体温探测仪,在入口处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在商务楼宇、园区办公的服务业企业,可协调由运营方或物业公司统一检测)。
3.严格按要求做好通风及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以及隔离区管控,企业员工实行分餐制,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二、报备程序及受理方式
(一)复工复业实施报备制。
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向相关单位进行备案,须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疫情防控机制、职工健康状况台账、设施物资、内部管理等情况。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等形式)报送。
(二)报备程序。
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提前3日将复工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属地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初审,经区联合审查组复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复业。
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经现场核查、未达到复工复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整改措施;申请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予以复工复业。
(三)报备需提交材料
1. 企业复工复业申请;
2.《企业复工复业备案表》,企业对照复工复业条件“五个到位”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3.《复工复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企业职工健康情况汇总表》;
5.《企业职工健康统计表》;
6.《企业疫情防护用品清单》。
三、复工复业后管理
(一)强化员工管理。
1.做好员工每日健康监测,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
2.做好场所封闭管理,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督促员工佩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二)强化就餐管理
1.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就餐时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
2.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应当洗净、消毒。
3.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1.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
2.经营场所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3.经营场所、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1.密切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
2.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员工适当、适度活动。
3.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
4.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
5.教育员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盈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1.企业和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就诊,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2.针对重要岗位员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停业,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严格各主体单位责任分工
各商务楼宇业主为主体责任人,负责指导委托物业公司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物业公司和租户(商户)严格遵守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其中,分割销售的商务楼宇由各业主按照产权范围承担疫情防控相关主体责任,遵守物业公司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商务楼宇物业公司为具体责任人,受业主委托负责组织指导本商务楼宇内租户(商户)安全有序复工,制定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方案,收集审核租户(商户)的复工申请材料,向属地提交商务楼宇的复工备案材料,负责进出人员、车辆、物品的封闭式管控要求,落实溯源登记制度,凡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禁止其进入楼宇,通知租户(商户)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一时间报告。加强对楼道、电梯、空调等公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等。
各商务楼宇租户(商户)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做好本企业人员排查及疫情防控,向物业公司上报复工申请材料,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
持有并自用整栋商务楼宇的企业,要全面承担本栋楼宇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须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物资储备应不少于7天用量,并保证后续能够持续供应。
二、规范楼宇复工备案申报
商务楼宇企业复工实行备案制,各镇街开发区为审核复工备案申报的责任单位。
(一)复工备案审核。各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商务楼宇企业的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一套楼宇企业复工工作机制,实行“一楼宇一指导员”制度,明确专人担任,并第一时间做好与楼宇业主、物业公司的沟通。落实5项工作职责,即指导商务楼宇各企业按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准备、防疫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防疫信息公示、应急处置联络(与各防疫责任单位)及各项帮扶政策宣传。区发改委负责国家、省、市相关复工复业政策资料的收集、整理(附件1),由业主、物业公司、“楼宇防疫指导员”通过QQ、微信、纸质文件张贴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二)复工备案流程。商务楼宇复工前,业主须委托物业公司按规定提前2天向镇街开发区“楼宇防疫指导员”提交4项复工材料,即企业复工承诺书(附件1)、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一人一表)(附件2)、企业返工人员登记总表(附件3)、企业复工复业申请表(附件4)。商务楼宇经“指导员”审核符合相关防控要求后,方可有序复工。各商务楼宇复工情况采取日报制,自本《通知》下发起,由各镇街开发区“楼宇防疫指导员”于每日下午5点前将《瑶海区疫情防控期间商务楼宇复工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区发改委。
(三)有序组织复工。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优先安排春节期间在肥且未接触疫情地区的职工第一批复工;安排其他市县区来(返)肥且居家隔离7天以上后无异常的职工第二批复工。通知目前仍在湖北疫情地区的职工暂缓返回,返回时间待通知。已从(经)湖北重点疫情地区来(返)肥的企业职工,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督促职工落实14天医学观察,隔离观察后健康状况无异常,方可复工。
(四)加强复工后核查。业主、物业公司、租户(商户)要主动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复工后工作秩序稳定。各镇街开发区要组织对已批准复工的商务楼宇企业开展“回头看”,对企业复工过程中防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于存在私自提前复工、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的商务楼宇和载体,将立即责令停工。业主、物业公司及有关租户(商户)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应的疫情处置工作。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落实防控各项措施
各商务楼宇业主、物业公司及有关租户(商户)要严格按照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转发
全区各类服务业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一)成立防控领导小组。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 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主体责任书等相关材料报各对应责任部门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二)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加强与属地社区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联系,全面排查返岗人员,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人员台账,了解其返回时间及交通方式,并将人员台账每日报送至高新区各对应责任部门,做 到每日更新,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等要求。
(三)开展健康卫生教育。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众预防指南》,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积极扩大正面信息宣传,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健康工作,努力使人人成为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二、多措并举,做好防控
(一)组织员工排查。复工前,对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属地社区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
购票的督促其退票。
(二)做好健康防护。复工前,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复工后,每日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及时隔离、妥善应对,督促其迅速就诊排查;做好各类场所日常定点清洁消毒工作,提醒员工做好戴口罩、 勤洗手、勤通风等个人卫生防护。
(三)减少集聚活动。在疫情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 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集聚;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严格履行出差报批并做好出差人员
归来后的医学观察。
三、储备物资,关怀员工
(一)确保物资储备。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如储备物资保障不足,不可复工。
(二)完善企业文化。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完善企业人文关怀,开展员工心 理疏导、辅导,消除恐慌情绪,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员工集体荣誉感及各项业务 水平。
(三)保障员工权益。企业应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相关内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本工作指南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更新。
目前企业需要在复工前完成的几件事情,请尽快完成报送过来(后续有增加再通知),
一是拟复工企业全体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全体返岗人员含管理层、不论从哪里返岗,已经来的和准备来的都需要登记;
二是蜀山区自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企业员工摸排统计表,填写已经在合肥的人员,1月1日至填报当日,需要每天进行更新;
三是疫情防护物资清单,请如实填写;
四是责任状抓紧时间盖章(需要盖公司章,企业法人如有条件可以打印的,先由法人签字或盖法人章,如打印签字盖章有困难的,可以让企业法人在空白纸上写:“本人已阅读并同意签署《合肥蜀山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企业主体责任书》,承诺做好复工准备。签字:…… 日期……。”;
五是企业制定防疫工作预案;
六是企业要求每位员工签署承诺书,承诺上报内容属实。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达到一定规模(员工在20人以上)企业应该成立防控领导小组。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必须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主体责任书等相关材料报各对应责任部门备案后,方可启动复工。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小规模(少于20人)企业参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各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加强与营商服务部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联系,全面排查返岗人员,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人员台账,了解其返回时间及交通方式,并将人员台账每日报送至商务区营商服务部,做到每日更新,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等要求。
(三)开展健康卫生教育。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公众预防指南》,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积极扩大正面信息宣传,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健康工作,努力使人人成为疫情防控的参与者和推动者。
二、多措并举,做好防控
(一)组织员工排查,填写疫情防控跟踪表。复工前,对全部返岗员工进行排查登记,了解其是否去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是否接触过湖北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归来人员、是否接触过疑似尚未确诊或已确诊病例、是否出现体温异常、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疑似症状,如有上述情形,要联系营商服务部及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隔离及医学观察工作。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
(二)做好健康防护。复工前,对工作场所、作业场地、食堂、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消毒防护及环境清洁,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及临时隔离室;复工后,每日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并及时隔离、妥善应对,督促其迅速就诊排查;做好各类场所日常定点清洁消毒工作,提醒员工做好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等个人卫生防护。
(三)减少集聚活动。在疫情期间,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集聚;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严格履行出差报批并做好出差人员归来后的医学观察。
三、储备物资,关怀员工
(一)确保物资储备。企业应安排应对疫情的专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二)完善企业文化。提炼企业核心价值观,完善企业人文关怀,开展员工心理疏导、辅导,消除恐慌情绪,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员工集体荣誉感及各项业务水平。
(三)保障员工权益。企业应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相关内容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本工作指南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更新。
目前企业需要在复工前完成的几件事情: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
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第10号)规定,企业复工复业必须把握分期、分批、有序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组织复工复业 。企业复工复业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建筑业企业
1.工业企业。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配套完备的工业企业。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配套较为完备的工业企业。2月24日,其它工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2月24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3月2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3月9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二)服务业企业
1.2月10日,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饭店。2月17日,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2月24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2.暂缓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房产估价机构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复工复业条件
企业复工复业时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提出申请,经现场核实通过后,有序复工复业。
1.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应制定复工复业及疫情防控方案,复工复业方案应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在复工复业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人员到岗,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复工复业前,企业要做好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员工,暂不返岗;对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省内其他各市返肥的员工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对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隔离并送医救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要全面掌握外市返岗员工返程时间,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派车集中接送。
3.内部防控管理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建立体温检测、日常消毒、防护培训、分散就餐、信息报送等制度。上岗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员工进入厂区一律测量体温。严格按要求做好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做好集中居住职工的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暂停会议、培训、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确需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
4.防控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红外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可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三、复工复业企业备案监管程序
1.复工复业申请。2月9日24时后,全区需复工复业的各类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街(镇)、大社区、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进行报备申请,具体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复工复业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3)《企业职工健康状况台账表》(模板见附件3)、《企业职工健康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5)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等相关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等形式)报送(联系方式见附件5)。
2.复工复业备案受理。各街(镇)、大社区、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负责统一受理企业报备申请,采取分类审核方式。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的报备,属地单位在受理材料后,同步转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参与企业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同意企业复工;规模以下企业由属地自行核查,事后将当日新增复工复业企业信息统一报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疫情防控压力大的企业,区卫健委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核查。
3.强化监管责任。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包河区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包疫控〔2020〕15号)文件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对已复工复业企业安排专人加强现场巡查、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