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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合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3-29   阅读:

       “按照工龄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这看来貌似公允。实际上,这是拿我们当猴耍,因为公司的补偿工资基数是按照广州番禺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我们13个员工工龄都超过10年,公司通过这一着要‘漂没’我们多少经济补偿金?”近日,广州市番禺中德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因不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条件,向广州市总工会求助。
       签了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还是被劝离职
       据职工反映,从今年9月开始,番禺中德有限公司称因经营状况不佳,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出了按照工龄计算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几十名员工或“被自愿”或“被逼迫”签了协议。
       赖信荣、谭军、陈云好、蔡名芬、梁梅清等13名员工不接受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条件,认为公司的补偿工资基数几乎是按照番禺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的,认为这个标准不合理,要求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工作。
       之后,公司对他们进行了“特殊安排”,让员工返岗,不让再加班,并且一到月底即安排休假。“对于我们而言,加班费占了工资总额中的大部分,没有加班费,就直接导致当月工资会大幅度减少,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维系下去!”赖信荣等人说。
       “漂没”了经济补偿金
        员工共计损失50万
        针对中德公司的补偿条件,职工赖信荣等人使用了“漂没”这个词。据了解,“漂没”原意是指冲没、损耗。在明朝,“漂没”一词的更深含义是“克扣”。职工们大概计算了一下,他们的实际收入是公司补偿工资基数的2倍,如果被劝离职的数十名员工接受公司的补偿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通过“漂没”就会让他们的经济补偿金损失近50万元。
       赖信荣等人说,他们的实际收入包括奖金、伙食补助、住宿补助、车费补贴以及加班费,其中最大一块就是加班费,而现在公司把基本工资之外的都“漂没”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明明白白地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
       员工商议共同决定
       寻求工会法律支持
       针对13名员工反映的情况,番禺中德公司到目前还暂无回应。13名员工为此致函广州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中德公司应为他们补缴2000年6月以前的社保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该法第60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二、中德公司计算补偿工资基数应包括奖金、伙食补助、住宿补助、车费补贴、加班费以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中德公司向他们赔偿两倍的经济补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3名工人当中有11个人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有10人从进入公司至今在公司工作已超过10年,他们把最宝贵的青春时间都投入了工作当中,如今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认真地考虑他们提出的协商条件。
       四、中德公司在与他们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为他们做一次体检。若体检中查出患有职业病,则公司要承担责任。
       职工表示,他们为企业工作了10多年了,企业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待遇和补偿,而目前公司的做法让他们感到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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