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打工仔因工伤导致九级伤残,且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工伤赔偿款纠纷,法官秉公执法、积极调解,最终使其当庭拿到赔偿款。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原告陕西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建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当庭支付给王建成工伤赔偿款5.7万元。
被告王建成(化名),是一名江苏籍的外地打工仔,于2009年11月经人介绍,到原告承包的工地做木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仅约定:原告每月支付给王建成1500元生活费,待工作结束后按每平方米20元结算工资。2010年1月21日,王建成在工地干活时发生事故伤害造成食指粉碎性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
经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后,原告陕西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对裁决不服,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2月27日,王建成就来到雁塔法院找到了案件主审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办案法官在与他的交流中得知,他一过正月十五就从江苏老家赶到西安,等待案件审理结果,等待法官还他一个公道。考虑到工伤赔偿案件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一系列程序,审理周期较长,为了减轻王建成的诉讼成本,办案法官立即安排开庭时间,确保在一周内开庭,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另外,王建成原本是做木工维持生计,食指粉碎性伤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劳动能力,为了消除其后顾之忧,法官在调解时给原告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向王建成支付工伤赔偿款5.7万元,并当庭支付。
拿到钱后,王建成的泪水终于忍不住掉了下来,他说:“没想到雁塔区法院的法官能这么快为我一个外地的打工仔讨回公道,真正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实在是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