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孕期女职工可以辞退吗
苏义飞律师:这个问题涉及两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是女职工产假的具体规定,其次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违反单位的规则制度的,单位是否可以辞退。
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于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天。
值得用人单位及职工关注的是,产假的设置并非任意的,而是自产前15天开始,如果该女职工上班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并且须经领导批准,方可按病假产前休息一、两个月。同时应当出具医院的诊断书或者相关医嘱以证明病假的真实性、合理性。
孕期职工擅自离岗的后果
如果该职工未能提供有关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则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上述六项法定事由辞退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医疗期的职工。而辞退该孕期职工正是依据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则制度”。
至此需要提示用人单位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尽可能的完善,并且具备书面形式,要求员工签署已阅,以此能够化简劳动纠纷的解决,方便举证,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用人单位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以指派本单位员工陪同职工到医院做相关检查,取其真实可靠的诊断证明及医嘱,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