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劳动工伤 » 劳动法动态 » 正文
公司通过换岗降低工资迫使员工辞职合法吗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9-05-18   阅读:

网友:公司今年2月开始裁人,但公司不愿意赔偿,所以全部通过换岗到低工资的岗位,如果员工不愿意换岗,公司按不服从公司安排进行罚款且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发放工资,将员工调离熟悉的环境,迫使员工自己辞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李林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单方将劳动者调离,改变工作地点,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变 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变更;否则,单方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因此,当工作岗位调整时,需注意新的工作岗位是否是你的专业用非所长的岗位。如果根本不是你的专业、知识所能胜任的工作,你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因此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李林律师
专长:劳动仲裁、工伤赔偿
电话:15255620680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255620680 QQ:1481589839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