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珍此前在一家外贸公司供职4年,单位一直给她买生育保险。2012年她怀孕后从公司离职,专门在家安心养胎,生育保险缴费也断掉了。最近阿珍听人说起,夫妻双方任何一方购买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就可通过生育基金报销。阿珍丈夫的单位已经给他买了两年的生育保险,而且现在还在继续参保。阿珍告诉记者,她很想知道自己能享受老公的生育津贴吗?
广州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阿珍这种情况真的很棘手。根据2011年7月份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照这个法律,阿珍是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
而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在2011年9月公布,根据这个配套规定,未买生育保险的阿珍也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意见稿十八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其他证明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国家制定的法规在地方实施时,要参照地方政府的具体措施才能操作,目前《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还没有正式出台,不具有法律效力,广州还难以操作。”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阿珍暂时还是享受不了丈夫的生育保险。“具体实施还要等待上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