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地区”问题。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该问题的不同规定,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所以就现阶段来说,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基本上已经实现了全市统筹,那么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就是所谓的“统筹地区”,当然还有一些地区基于各方面原因,还没有实行市级统筹,而是按照县区独立统筹的方式办理工伤保险的征缴及待遇发放事宜,那么这里所说的县、县级市及市辖区就是所谓的“统筹地区”。
以合肥市为例,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地税局于2006年12月25日颁布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合劳社秘(2006)279号】,从2007年1月1日起把合肥市整个行政区域作为了“统筹地区”。另外我们也可以看出依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已成定势,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2017年7月1日施行,从此,安徽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
2023年11月24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88元/月。
二、核定2023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