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周xx,男,19xx年x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34242319xx0906xxxX。
乙方:合肥隆泰塑料制品厂。
2012年8月18日甲方在乙方单位工作时不慎砸伤手指,致右中指远节指骨骨折。现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包括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补贴、经济补偿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合计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3、甲方于收到乙方上述全部款项时,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障碍鉴定、对乙方的仲裁及诉讼等各项权利,甲方与乙方再无任何其他争议。因本次劳动争议、受伤事故产生的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甲方: 乙方:
201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