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的企业怎么计算正常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加班工资是许多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倍感头疼的一件事,苏义飞律师为您总结安徽省合肥市加班工资基数、加班工资计算三步走方法。
第一步、 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基数
根据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休息日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第二步、根据加班性质确定倍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即使补休,也要付)
根据国务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法定休假日为11天,分别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五一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和国庆节3天。
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三步、结合一、二,计算加班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5天):加班工资=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补休的:加班工资=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日)工资×200%;
3、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工资=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日)工资×300%
4、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休年休假天数×日工资×300%